近日,福田區(qū)人民檢察院承辦了一宗為了竊取信息居然隱姓埋名到餐廳當臥底的奇案。
魏經(jīng)理是福田區(qū)某一中高檔餐廳的領班,2016年4月20日下午,素來認真細致的他發(fā)現(xiàn)了一個奇怪現(xiàn)象:新招進來的員工小李在客戶要進行刷卡買單時,并沒有按照規(guī)定將客戶引導至服務臺買單,而是喜歡自己拿著POS機去給客人買單,客人刷卡時他就站在旁邊一直看著。
魏經(jīng)理覺得小李的行為很可疑,聯(lián)想起新聞曾經(jīng)報道過犯罪份子與員工內外勾結竊取信用卡信息的案例,于是聯(lián)手另一名管理人員對小李的行為暗中加強觀察。
次日晚8時許,經(jīng)過跟蹤觀察、監(jiān)控取證真相大白,原來小李就是一名利用服務員身份的臥底、復制信用卡信息的竊密者。
經(jīng)查實,小李真名為馮某某,其應聘上述餐廳職位時提交的身份證明均屬偽造,截至案發(fā),其在上述餐廳已經(jīng)對三張信用卡進行了測錄。
馮某某歸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由此引出了信用卡信息泄露的一條隱秘渠道:臥底。
據(jù)馮某某供述:2016年4月初,一朋友說盜取別人信用卡資料可以賺錢。但盜取信息就需要先找到信息源,餐廳成了他們的對象。
2016年4月17日、18日,他和朋友先后到了深圳,會合后入住福田區(qū)一酒店。朋友給了他一個刷卡器和一張叫“李某某”的身份證,約定好竊取一張信用卡信息就付他報酬人民幣200元。
4月19日,馮某某就以“李某某”的身份應聘到前述餐廳任服務員。其做案手法就是盡可能與信用卡接近,所以他愿意主動將POS拿給客戶刷單,而在客戶操作POS機時又站在旁邊偷偷暗記下客戶密碼。之后再趁四周無人之時,將自己記下的客戶密碼和卡號使用特制的刷卡機進行測錄。
但馮某某未曾想到,自己的反常舉動已引起他人注意,最后因時間緊張,馮某某還沒來得及將測錄的資料交給朋友就被抓獲。
福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對案件進行審閱后,認為被告人馮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竊取信用卡信息罪并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馮某某竊取信用卡信息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馮某某絕不會是個例,在客流量大的餐廳等消費娛樂場所,也許還潛伏著不止一個馮某某,希望通過本案,能對客戶和消費娛樂場所起到雙重警示作用:
一是客戶在消費時能有自我防衛(wèi)意識,不使自己的密碼等信息被他人看到;
二是各消費娛樂場所的管理人員或其他人員,能像本案的魏經(jīng)理一樣,時刻警惕監(jiān)督工作人員的反常行為,盡責保護消費者的財產安全,營造安心消費的愉悅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