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冒用他人信息到銀行辦理多臺POS機后,盧某幫人刷卡套現(xiàn)近300萬元,他自己從中收取手續(xù)費牟利;隨后,盧某還把兩臺POS機賣給內地信用卡盜刷集團,致使他人的銀行卡被盜刷28.5萬元。
昨天,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一大隊民警介紹說,今年6月10日,他們接到某銀行烏魯木齊支行報警,說有兩名客戶在該銀行辦理了pos機,不久,他們接到多家銀行反饋,說很多人銀行卡通過這兩臺POS機遭盜刷,盜刷金額共計28.5萬元。
通過調查,8月25日,民警將嫌犯盧某、肖某抓獲。在盧某住處查獲40多臺POS機,刷卡小票123張,合計金額298萬余元。
盧某交代,今年3月19日,他冒用他人身份證,通過偽造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辦理了兩臺POS機,一臺是為自己辦的,另一臺是為朋友肖某辦的。隨后,他分別以2.8萬元、10萬元的價格把這兩臺POS機賣給內地的信用卡盜刷集團。僅6月4日、5日,兩臺POS機就盜刷他人信用卡28.5萬元。
據(jù)了解,盧某37歲,曾在某公司銀行卡部工作過,對辦理POS機的流程比較了解。
民警說,案發(fā)時,盧某注冊了一家商貿公司,對外稱可代辦信用卡、POS機、刷卡套現(xiàn)等業(yè)務?!氨R某自稱刷卡套現(xiàn)一筆收0.5%手續(xù)費,但我們覺得他收的錢遠不止這些?!?/span>
“盧某冒用他人信息辦理POS機,這是一種新型犯罪?!泵窬f,他們提醒公司或單位在辦理業(yè)務時,最好親自前往,不要通過中介機構,以防信息泄露。
目前,盧某因涉嫌非法經(jīng)營被批捕,肖某因涉及其它案件,被并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