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一團伙POS機刷卡套現(xiàn)1.3億 均判處有期徒刑6年
在外地打工期間,高強(文中均為化名)曾接觸過利用pos機刷卡套現(xiàn)業(yè)務,回到老家衡陽后便決定以此“弄點錢”。就這樣,他租給林貴9臺pos機刷卡套現(xiàn)1.3億元,并從中獲利30余萬元。近日,因犯非法經營罪,高強、林貴均被衡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打工回到衡陽后,高強通過非法手段虛構營業(yè)場所,辦理了多臺POS機,一部分POS機出租給林貴,一部分出售,一部分用于自己直接為他人刷卡套現(xiàn)。
經查明,高強利用虛假證件,在無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以租住地為據點,虛構交易為他人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xiàn),金額達380余萬元,從中獲利3萬余元。
此外,林貴也利用從高強處租來的9臺POS機刷卡套現(xiàn)1.3億元,除去銀行正常收取手續(xù)費以外,按照協(xié)議,還付給高強30余萬元。其中,林貴共獲利100余萬元。
案發(fā)后,林貴退贓3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強、林貴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刷卡套取現(xiàn)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犯罪系共同犯罪,兩人系分工不同,所起的作用基本相當,均為主犯。
據此,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