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上購買內部裝有信息采集設備的POS機,采集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制作復制卡并去外地刷卡套現(xiàn),非法獲利六十余萬元。11月28日,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彭某某、張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移送安慶市大觀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過程中。
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之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從網上購買內部設有信息采集芯片的POS機推銷給商家租用,通過pos機采集消費者信用卡信息并利用打印機、燙染機、空白磁條卡等設備制作復制卡。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張某某協(xié)助劉某某將攜帶復制的信用卡前往澳門等地套現(xiàn),犯罪所得由三人按比例分配。通過此方式,三犯罪嫌疑人共復制被害人傅某某、甘某某等7人的信用卡信息,非法套現(xiàn)人民幣615287元及12310澳門幣。
被害人甘某某報案后,大觀公安分局于2016年7月24日將三人當場抓獲,次日依法對三人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大觀區(qū)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將三人批準逮捕。